ST领骥: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ST领骥资讯
2020-05-19 19: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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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9



公告编号:2020-021



证券代码:839197 证券简称:ST 领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北京领骥影 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公司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夏梅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未披露股份冻结公告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夏梅女士持有的 ST 领骥 3,715,000 股被山东省青岛市市南

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 ST 领骥总股本 73.56%。该司法

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止,冻结股

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司法冻结登记。公司未

披露股份冻结公告。2020 年 3 月 26 日主办券商财通证券披露了相

关风险提示公告。



ST 领骥未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 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公司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夏梅未能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 定,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领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夏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0-021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尽快补 充披露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我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会严格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 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公告编号:2020-021



准确、及时。



2、我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

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22)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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