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安迪:董事会议事规则
帮安迪资讯
2021-01-21 18:37:3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1-21


证券代码:839194 证券简称:帮安迪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 效、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分别由各发起人推荐,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存在《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第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
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
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九条 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四)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七)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九)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洽谈、签约;

(十)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代表公司从事其他行为;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对
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挪用公司资金;

(三)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