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安迪: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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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18: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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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五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如下相关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刊登的《北京帮安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证券持有人名册、签到表及凭证资料;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通知公告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对象、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等。上述通知所公告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明奇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根据对证券持有人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身份证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的验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所持股份为 8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逐项审议批准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 86,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 86,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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