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7
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第三次修订稿)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南环东路 1 号
主办券商
东吴证券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2024 年 1 月 17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释义 4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11
三、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22
四、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26
五、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27
六、 中介机构信息 ...... 29
七、 有关声明 ...... 31
八、 备查文件 ...... 37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智能交通、发行人 指 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股东大会 指 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苏州智能交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股转系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定向发行规则》
《管理办法》、《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苏州市国资委、国资委 指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财政局 指 苏州市财政局
东吴证券、主办券商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漫修律师事务所
认购对象、发行对象、大数据集团 指 苏州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报告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