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0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39191 证券简称:宏良皮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 0703 民初 4226 号
立案时间:2018 年 2 月 9 日
案号:(2018)粤 0703 执 72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 0703 民初 4226 号
立案时间:2018 年 2 月 9 日
公告编号:2020-022
案号:(2018)粤 0703 执 72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确认截至 2017 年 6月 19 日尚欠原告广州胜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货款 2392101.27 元。两被告确认还
款方案如下:上述欠款两被告分七期偿还;第一期定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向原
告广东胜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60 万元;第二期至第六期自 2017 年 10
月起,每月 30 日前支付 30 万元给原告;第七期定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292101.27 元给原告。两被告应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一下账户(户名:广州胜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广州塘头支付;账号:44-063501040002355)。2、原告广州胜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关于利息的诉求。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应依上述还款方案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如两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按照其所欠货款未清偿部分的 2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就未清偿部分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案受理费 26624 元,减半收取 13312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8312 元,
由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款项已由原告广州胜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迳行返还给原告。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
公告编号:2020-022
造成一定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努力,争取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减少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 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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