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4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此次对外
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90,因此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麦迪卫康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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