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西租赁: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子西租赁资讯
2020-05-15 19:59: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5-15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子西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0)大成榕律字第 312 号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 357 号阳光城时代广场 21 层(350002)

21F, Yango Times Square, 357 Xiangban Street,

Taijiang District, 350002, Fuzhou, P.R.C

Tel: 86 591-88017891 Fax: 86 591-88017890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1F,
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 357 号 Yango Times Square,
阳光城时代广场 21 层 357 Xiangban Street,
邮编:350002 Taijiang District,
350002, Fuzhou, P.R.C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关于子西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子西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子西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郭睿峥律师和林啸律师参加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子西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