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唯斯: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高德唯斯资讯
2016-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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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成都高德唯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股份的推荐报告

二零一六年八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成都高德唯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唯斯”、“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已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对公司的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就本次公司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份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长江证券推荐挂牌高德唯斯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通过交谈、查阅、查询、访谈、分析、考察、取得书面承诺,听取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人员意见等调查方法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股份发行及转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成员以及其他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听取了公司聘请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税收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制作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德唯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成都高德唯斯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由李林、金跃和叶茂共同出资设立,2011年9月16日,成都市成华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公司依法设立。2011年10月28日,四川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并出具了川天一会验字(2011)第A-10093号《验资报告》。

2016年3月1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2月29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取整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4月28日,股份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016年5月17日,股份公司(筹)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82609288Y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依法成立。

公司自设立以来,每年均按规定完成了工商年检或年度报告公示。有限公司系按公司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存续期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可认定公司存续已满两年。

综上,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股转系统公告[2015]23号),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软件开发(I6510)。公司主营业务是为购物中心提供信息管理软件、配套技术服务和相关硬件设施以及基于消费者大数据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等一整套产品和服务,目前主要产品包括购物中心信息系统管理软件和多渠道支付系统软件。

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完善,逐渐形成了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高德唯斯商业零售信息管理系统、高德睿云系列软件。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大信审字【2016】第14-00028号《审计报告》,公司在2016

年1-2月、2015年度和2014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88,806.17、12,936,705.30元和3,345,859.43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0.76%、70.46%和59.27%,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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