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享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同享科技资讯
2024-12-13 19:27:19
  • 点赞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7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
实效的处理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的监测、采集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包括及时
组织、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负责记录相关舆情信息,
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
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
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
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