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华邦: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版)
中安华邦资讯
2023-04-24 21: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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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39163 证券简称:中安华邦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

司管理制度(2023 年 4 月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3 日,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现行的子公司的相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市场业务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设立并持有 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子公司应遵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五条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应有效执行负责。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公司相应制度执行,并接受不定期检查。重大事项应按相关流程的要求报公司审批或备案。

第九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

第十条公司对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其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及职责

第十一条除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重要管理岗位由公司委派。前述人员的外派、异动、考核、晋升、调薪等均由公司负责。

第十二条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选任前述人员的议案应当经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所获利益,由任职公司享有。造成公司或任职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委派的董事在任职公司的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应按照公司的意见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由公司委派的股权代表出席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股权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其中,有关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用于筹资的资产抵押等事项的金额达到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制定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十六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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