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156 证券简称:元泰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元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向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定向增发股份; (四)向特定自然人或法人定向增发股份;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全国中 权。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
行)》第八条规定的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
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以上的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项,以及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决定公司 1,000 万元以上(公司获赠现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决算方案;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项; 亏损方案;
(四)虽属于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交易,但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议;
三人的;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十)修改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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