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泰智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元泰智能资讯
2022-04-22 22:24:4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39156 证券简称:元泰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元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 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 益。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 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 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 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 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 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 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公司 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 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 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本章程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 格按照本章程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 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如发生公司 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如发生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包括但不限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 于占用公司资金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 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 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对所侵 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 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司董事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或实 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 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
司资产。 司资产。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 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
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助、纵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