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羽星: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告(1)
ST羽星资讯
2022-12-29 19:00:0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12-29



证券代码:839152 证券简称:ST羽星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厦门羽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 展需要,为配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和资本市场发展路径的规划,经充分 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应内容已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一事与公司股东 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保护。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原则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提供股东身份证明、购股证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或其他股票成本证明,并书面要求回购其股票;



4、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7、未损害公司利益。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低为准,具体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1、回购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15个自然日,为本次异议股东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终止挂牌后尽快与异议股东签署回购协议,并履行回购义务。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限期限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票的义务。



(四)回购请求方式



需要回购的股东应当在承诺有效期限内,通过到公司北京分公司办公场所现场提交或快递方式向公司提交以下书面的股份回购申请材料,并同时将上述全部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本公告指定联系邮箱,书面材料及电子邮件均送达视为完成向公司提交股票回购的书面申请。股份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填写需清晰、完整) ;

(2)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3)股东有效联系方式;



(4)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证券账户交易对账单(需加盖证券账户托管券商营业部公章) ;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