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07
证券代码:839145 证券简称:海洋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已经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
二、章程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海洋
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海洋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9号院1号楼1至11
层01内三层313室。邮政编码:1013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
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的,应当向公司注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产生纠纷的,应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依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
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及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金属材料、仪器仪表、体育器材、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维修;修理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生产计算机、通讯器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 认购股份数(万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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