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3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5 号珠江城大厦 9 楼
电话: (8620) 3941 6888 传真: (8620) 3941 6999 邮编: 510623
目 录
释义......1
第一部分 引言......2
第二部分 正文......4
一、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 ...... 4
二、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10
三、 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11四、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12
五、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收购事实发生前 24 个月与公众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12
六、 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3
七、 本次收购目的......13
八、 本次收购的后续计划......13
九、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15
十、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18
十一、 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20
十二、 《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20
十三、 结论意见......20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涵义:
《收购报告书》 指 《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 指 吴海、孙诗梅、冷虎军及孙诗雪
指 广州科印启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收购人的
科印启融 一致行动人
指 广州知印启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
知印启融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 指 科印启融和知印启融
金穗隆、公众公司 指 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吴海、孙诗梅、冷虎军及孙诗雪通过签署《
本次收购 指 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共同控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监管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修正)》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5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 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业务规则》 指 》及相关规则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所/我们 指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吴海、孙诗梅、冷虎军、孙诗雪
第一部分 引言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吴海、孙诗梅、冷虎军、孙诗雪的共同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收购管理办法》《第 5 号准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吴海、孙诗梅、冷虎军、孙诗雪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式,实现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控制事宜而编制的《广州金穗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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