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丰新材:对外(委托)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绿丰新材资讯
2022-06-16 17: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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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16


证券代码:839139 证券简称:绿丰新材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委托)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业务结构,公司拟收购江西安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木业”)股东万安绿森木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安丰木业 4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4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丰木业 45%股权。

公司股东王怀明、王丽萍、陈红根通过江西泰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万安绿丰木业有限公司 16.67%的股份;王丽萍、陈红根通过江西绿盛木业有限公司持有万安绿森木业有限公司 83.33%,万安绿森木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股权转让行为属于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范围外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故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2021 年审计报告》,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为 26,579,003.10 元,归属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18,250,468.10 元。因本次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560 万元人民币,预计不超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 21.07%,不超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的30.68%,均未达到前述法规规定的比例。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丽萍、陈红根、李小华、杨有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董事会的半数,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收购股权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投资交易事项完成后需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及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公司拟规划想公司产品下游产业链转型,投资刨花板生产、销售制造企业,由于拟投资的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有所差异,公司决定先不控股投资的企业,只是参与投资项目的日常经营,委派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人员到项目公司参与日常经营,待公司评估转型项目后,再决定是否增加投资或者新建刨花板制造企业。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万安绿森木业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二期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二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廖文辉

实际控制人:陈红根

主营业务:刨花板制造、销售。

注册资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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