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1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北京易斯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北京易斯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斯威特”、“公司”、“股份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并向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指引》”),红塔证券对易斯威特的业务情况、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合法合规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易斯威特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红塔证券推荐易斯威特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易斯威特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易斯威特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交谈,并与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和合法合规事项。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斯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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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对易斯威特业务、财务、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关于易斯威特符合《业务规则》规定挂牌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北京易斯威特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2日。2015年10月16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以201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5年12月2日,公司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和公司章程,选举股份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2015年12月24日,公司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6006213120,注册资本914万元。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974万元,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兴路25号,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医学技术开发、培训;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调查人员对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纳税情况的调查,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的情形,而且公司历年均按时完成了工商年检,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存续。公司在整体变更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系以201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公司的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可认定公司存续已满二年。
因此,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自主研发,产品涵盖免疫诊断领域的多个检测项目。
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16年1月营业收入为1,416,119.55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416,119.55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100%。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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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0,165.50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3,397,036.52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99.38%。
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8,314,944.58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774,607.80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69.4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未发生过变更。
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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