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6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9128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5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3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审核通过。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还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指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管理层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 未参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 在回购事项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管理层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 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27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的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10个转让日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管理层股东将不承担上述义务。
异议股东可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联系人:潘建波
联系电话:0571-64793028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传真:0571-64755918
邮箱:xhhg@xhchem.com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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