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2
证券代码:839128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1、2017年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1月1日执行。
2、《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于2018年1月1日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及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
(2 )《 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通知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分配利润等事项,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编制财务报表,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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