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2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9128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536,081.2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5,379,170.20元。从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考虑,公司提出以下分配预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52,874,030.97元,占公司总股本50.36%,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股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因此,公司2018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2、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该项议案内容且同意将该项议案内容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公告编号:2019-008
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2018年12月接受奇华顿特种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资助980万元人民币,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且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估的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预估的。公司预估的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且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经济目标责任制相关事项>的议案》
1、经审查,我们认为:该经济目标责任制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年度经营目标的考核,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调动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年度目标制定符合财务预算目标,上年目标实现数与财务审计数据相符,各项数据计算真实、准确。
2、该目标责任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201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对2016年-2018年的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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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与产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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