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0
公告编号:2018-041
证券代码:839128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对2015年至2018年6月30日的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在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与产品研发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
3、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当时的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三
公告编号:2018-041
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利军
祝立宏
罗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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