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2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9128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王利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王利军先生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认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18-031
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雷华
祝立宏
罗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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