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公告编号:2018-022
证券代码:839128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56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4.1条规定,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化股份,证券代码:839128)自2017年12月27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567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仍处于受理状态,公司正依法推进该事项,但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 公告编号:2018-022
续暂停转让。
在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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