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9
公告编号:2018-008
证券代码:839128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8,818,770.72元,截至2017
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58,266,278.81元,可用于
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58,266,278.81元。从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考
虑,公司提出以下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05,000,000股为基数,向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权益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公告编号:2018-008
2、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该项议案内容且同意将该项议案内容提交至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7年7-12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1、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7-12月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且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估的 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
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预估的。公司预估的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且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
公告编号:2018-008
议。
(四)《关于<公司经济目标责任制相关事项>的议案》
1、经审查,我们认为:该经济目标责任制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年度经营目标的考核,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调动相关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年度目标制定符合财务预算目标,上年目标实现数与财务审计数据相符,各项数据计算真实、准确。
2、该目标责任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7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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