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版)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释 义
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公司、公众公司、被收购
公司、挂牌公司、壹创国 指 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际、收购标的、目标公司
收购方、天健地产 指 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天健集团 指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000090.SZ),持有天健地产 100%的股权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区建工集团 指 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前海添富 指 前海添富(深圳)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添贵 指 深圳添贵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壹汇 指 前海壹汇(深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 海 添 富 、 前 海 壹 汇 分 别 将 其 享 有 的 壹 创 国 际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29.04%、3.74%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无条件
委托给天健地产,收购人成为壹创国际控股股东
收购报告书 指 《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财务顾问、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壹创国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办法》 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章 序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第 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收购人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对本次收购行为及相关披露文件的内容进行核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收购行为的基础上,就本次收购行为及相关披露文件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第二节 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一、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有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披露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三)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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