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峰药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灵峰药业资讯
2018-06-05 19: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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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05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9115 证券简称:灵峰药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确认,本次董事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 2018年6月21日 9:00



结束时间: 2018年6月21日 11:3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



公告编号:2018-031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副 45号 5楼



5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6月5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及子公司采购商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 公告编号:2018-031



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18年 6月21日 8:00-9:00



(三)登记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 45号 5楼 501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副45号5楼



电话号码:13807156342



传真号码:0467-2181698



联系人:王镖捷



(二)会议费用:自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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