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5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839115 证券简称:灵峰药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焦占武股份继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股份的继承
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股东焦占武因病于2018年2月4日不幸病逝。根据其配偶王淑梅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并由黑龙江省绥化市绥化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书编号:2018黑绥绥证内民字第292号)。根据该《公证书》,继承人按照下表所示继承焦占武原持有的公司4,264,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7.77%,继承人焦媛媛表示放弃被继承人焦占武的上述遗产。上述股份继承须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出办理证券非交易登记申请,尚未办理完成。
继承关系 姓名 继承股份额(股) 占公司发行总股份比例(%)
被继承人 焦占武 4,264,800 17.77%
继承人 王淑梅 4,264,800 17.77%
焦媛媛 0 0
二、完成上述继承后股东和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限售股份数量(股)无限售股份数量(股)
1 王勤 12,720,000 12,720,000 -
2 王淑梅 4,264,800 4,264,800 -
公告编号:2018-009
3 于加 2,880,000 2,880,000 -
4 王利群 2,160,000 2,160,000 -
5 黄玉玺 1,200,000 1,200,000 -
6 张春林 775,200 775,200
合计- 24,000,000 23,224,800 775,200
特此公告
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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