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峰药业:关于股东焦占武股份继承事宜的公告
灵峰药业资讯
2018-03-05 17:53: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3-05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839115 证券简称:灵峰药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焦占武股份继承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股份的继承



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股东焦占武因病于2018年2月4日不幸病逝。根据其配偶王淑梅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并由黑龙江省绥化市绥化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书编号:2018黑绥绥证内民字第292号)。根据该《公证书》,继承人按照下表所示继承焦占武原持有的公司4,264,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7.77%,继承人焦媛媛表示放弃被继承人焦占武的上述遗产。上述股份继承须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出办理证券非交易登记申请,尚未办理完成。



继承关系 姓名 继承股份额(股) 占公司发行总股份比例(%)



被继承人 焦占武 4,264,800 17.77%



继承人 王淑梅 4,264,800 17.77%



焦媛媛 0 0



二、完成上述继承后股东和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限售股份数量(股)无限售股份数量(股)



1 王勤 12,720,000 12,720,000 -



2 王淑梅 4,264,800 4,264,800 -



公告编号:2018-009



3 于加 2,880,000 2,880,000 -



4 王利群 2,160,000 2,160,000 -



5 黄玉玺 1,200,000 1,200,000 -



6 张春林 775,200 775,200



合计- 24,000,000 23,224,800 775,200



特此公告



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