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0
证券代码:839115 证券简称:灵峰药业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公司子公司鸡西市同泰近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股东于加签 订房屋租赁合同,金额10万元/年,租期5年。
2、公司子公司鸡西市同泰近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与于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金额5.4万元/年,租期五年。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于加为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持股比例为12%
于群与于加为兄弟关系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于加先生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山东省烟台市福
于加 山区松霞路695号 - -
5楼5单元
于群 黑龙江省鸡西市 - -
鸡冠区五七委
(二)关联关系
于加为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持股比例为12%
于群与于加为兄弟关系
(三)其他事项
无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我公司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得鸡西市同泰近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泰近邻)100%股权。截止2017年7月4日同泰近邻股权工商登记变更结束之前,同泰近邻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房屋租赁事项如下:
1、2017年1月1日同泰近邻与公司股东于加签订《房屋租赁协
议》,租用股东于加个人所有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西山办三建红旗6号280.3平方米临街商铺,双方约定子公司龙泰连锁以10 万元/
年的价格向股东焦占武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5 年。
2、2016年10月15日同泰近邻与于群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租用于群个人所有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东山委3组32号楼
1一6号,2017年1月1日公司子公司同泰近邻与公司股东于加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租用于群个人所有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东山委3组6号楼8一10号,以上仓库位置相近,合计面积800.22平方米,双方约定子公司同泰近邻以5.4 万元/年的总价格向于群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
以上房屋为同泰近邻长期经营使用,适用当前公司经营网点及仓库的布局,子公司拟继续履行上述协议。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鸡冠区西山办三建红旗6号280.3平方米商铺屋租赁的租赁价格
主要参考市场价格,房产均临街,地段好,交通方便,作为药店经营门市,公司向股东于加租赁的10.00万元/年租金相对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鸡冠区向阳办东山委3组32号楼1一6号,6号楼8一10号
800.22 仓库的租赁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房产均临街,地段好,
交通方便,公司向于群租赁的5.4万元/年租金相对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通过公允、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实现彼此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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