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5
证券代码:839107 证券简称:中机星 主办券商:联讯证券
武汉中机星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武汉中机星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机星 ”)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编制了截至 2019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经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
报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至今共发生一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行为,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15元,具体情况如下:2018 年 11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中机星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在该方案中确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数量不超过1,840,500股(含1,840,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15元(含3,000,015元)。该方案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予以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 3000 ㎡钢构厂房及厂区道路项目。3000 ㎡钢构厂房及厂区道路项目总投资概算为约285 万元,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约15万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原材料-钢材的购买。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2019】中喜验字
第 0016 号《验资报告》显示,公司收到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为人民币 3,000,015 元。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股转系统函
【2019】375 号《关于武汉中机星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
份登记的函》。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新增股份于 2019 年 3 月 4 日起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使用
2,175,457.58 元,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挂牌企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平台披露。2018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9年 1 月 16 日,中机星连同联讯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
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为: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账号为:127907787110302。截至 2019年 6 月 30 日,公司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针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方面,公司募集资金在实际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其他账户进行存放和管理的情形,违反了股转系统有关募集资金需要设立专项账户存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此情形产生的原因主要为:因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涉及工程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需要使用子公司账户付款,待需要付款之时,先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子公司账户,待款项转入子公司账户之时,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支付钢构厂房及厂区道路项目的相关工程款项。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款项时,银行要求必须使用支票进行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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