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中机星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主办券商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二〇一九年一月
目录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2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2
三、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连续发行监管要求的意见...........................3
四、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3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及前一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信息披露义
务履行情况的意见 .............................................................4六、关于对挂牌公司等相关主体和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核查意见.6
七、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6
八、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7
九、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0
十、关于定价过程合法合规性、定价合理性的意见................................13
十一、关于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4
十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6
十三、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16
十四、结论性意见 ............................................................20
为保护新投资者和原股东利益,以及保证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作为武汉中机星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星”、“公司”)的主办券商,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讯证券”、“主办券商”)对中机星本次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本专项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前,截至审议本次发行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为30名,其中自然人股东30名,机构投资者0名;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31名,其中自然人股东30名、机构投资者1名。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中机星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的保存;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中机星制定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有关规定;各项规则、制度等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清晰、运行规范,能够保障股东合法权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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