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6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9106 证券简称:七麦科技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公司已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提请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天津星空无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收购,回购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并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
公告编号:2018-031
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2.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控制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6.异议股东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
(二)回购价格
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准(考虑公司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1.异议股东申报股票回购的期限为公司本次股票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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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证明文件等成本来源文件。
3.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寄出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实际控制股东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时效性,因此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
联系人:李丽芳
联系电话:010-57315168
传真:010-57315168
邮箱:lilifang@budi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院甲2号楼2层218
邮编:100015
特此公告。
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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