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想体育:关于追认出售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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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18: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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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3

证券代码:839096 证券简称:激想体育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激想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转让方:上海激想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钟振华、王飞虎、洪贵贤、瞿军晖、陈晨



交易标的:上海畅驭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50%的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原持有上海畅驭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驭体育”)85%股权,为畅驭体育的控股股东。因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公司将所持畅驭体育 2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钟振华;将所持畅驭体育 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飞虎;将所持畅驭体育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洪贵贤;将所持畅驭体育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瞿军晖;将所持畅驭体育10%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陈晨。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畅驭体育35%股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0元。



公司原持有标的公司85%的股权中,已实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尚未实缴出资人民币750万元,故本次股权转让中,钟振华、王飞虎、



洪贵贤、瞿军晖、陈晨无需实际支付公司任何转让价款,需于受让各自标的股权后承担对标的公司相应的出资义务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其中钟振华出资义务为250万元,王飞虎出资义务为50万元,洪贵



贤出资义务为50万元,陈晨出资义务为100万元,瞿军晖出资义务



为50万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衡量是否构成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两个指标:(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截至 2017年 6月 30 日,畅驭体育总资产 1,630,364.81 元,净资产 1,623,075.21 元,根据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公司截止2017年6月30日合并资产总额为216,643,513.40元,净资产总额为140,813,799.13元,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均不足 50%。故本次交易事项未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追认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陈晨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并提交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生效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和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 钟振华,男,中国,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



马桥村钟家头4号, 受让畅驭体育25%的股权。



交易对手方: 王飞虎,男,中国,住所为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西关办事处银河一路2号银河绿苑53栋1002室, 受让畅驭体育5%



的股权。



交易对手方: 洪贵贤,男,中国,住所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蛇形山镇洪河村红旗村民组, 受让畅驭体育5%的股权。



交易对手方: 瞿军辉,男,中国,住所为湖北省监利县白螺镇



瞿李村6-41, 受让畅驭体育5%的股权。



交易对手方: 陈晨,男,中国,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航北路123



弄5号202室, 受让畅驭体育10%的股权。



(二)应说明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之一陈晨,为本公司股东、董事。除陈晨外的其他交易对手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上海畅驭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



交易标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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