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2
证券代码:839090 证券简称:山木新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9点30分-11点3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陈美汐律师、张驰
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由董事长汇报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由监事会主席将2018年度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予以汇报。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818,401.4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309,762.22元。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及现金流量情况,并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经营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拟不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公司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八)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9点00分-9点30分
(二)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 其他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锦豪(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15889709211
传真:0755-286391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乌石路22号A
(一) 会议费用:自理
(二) 临时提案(如有)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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