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木新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木新能资讯
2019-04-22 18: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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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2



证券代码:839090 证券简称:山木新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4月8日,书面方式。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索远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由监事会主席将2018年度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公司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818,401.4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309,762.22元。

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及现金流量情况,并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经营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拟不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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