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木新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山木新能资讯
2017-12-11 15:44: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11

公告编号:2017-023



证券代码:839090 证券简称:山木新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12月26日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12月26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7-023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9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6日上年8时30分到9时



(三)登记地点



公司会议室。



公告编号:2017-023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乌石路22号



联系电话:0755-84042755



传真:0755-8971288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餐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