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083 证券简称:惠利科技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天津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津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章程就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各自的职权、职责,以及监事、监事会主席的产生、任期、更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本规则对相关事项作具体补充。
第三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二章 监事
第五条 公司章程中第九十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除上述情形外,监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四条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各监事之间的协调、联络。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发表监事会有关独立意见等。
第十九条 监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制订有关制度或措施对公司日常财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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