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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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16: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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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8

公告编号:2017-096



证券代码:839065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其自有的铝模板与江西省海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济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凯越”)及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刘莉琴夫妇拟为本融资租赁交易提供保证担保。



全体独立董事审查相关资料后认为,控股股东珠海凯越及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刘莉琴夫妇为本融资租赁交易提供保证担保且公司无需 公告编号:2017-096



向其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有利于公司筹集资金,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此关联交易旨在满足正常的业务开展需要,是合理和真实的,不存在公司与关联方相互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不利影响。董事会对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以自有商标(商标注册证编号为:第10549827号)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凯越、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中山志特铝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志特”)及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刘莉琴夫妇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全体独立董事审查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凯越、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中山志特及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刘莉琴夫妇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有利于公司筹集资金,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此关联交易旨在满足正常的业务开展需要,是合理和真实的,不存在公司与关联方相互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不利影响。董事会对相关议 公告编号:2017-096



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建华、宋宇红、郭晓红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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