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志特新材资讯
2017-09-15 15: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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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5

证券代码:839065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志特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高渭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7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追认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管理通过信息化系统得到优化,成本核算政策相应变更,由以项目单位面积标准成本为基础分摊当月耗用材料实际成本的方法变更为按项目归集实际材料成本的方法。由于前期标准成本法下未按项目单独汇总实际领料数据,追溯调整不可行,本变更自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共计1,495,722.80元。



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主要原因是经催讨多次无效后,公司判断无法收回。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款项是否因关



性质 联交易产生



CHINAJINGYEENGINEERINGCORPORATION 货款 105,118.21 项目完结, 否



LIMITED(SINGAPOREBRANCH) 无法收回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货款 140,381.06 项目完结, 否



无法收回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货款 282,637.50 项目完结, 否



无法收回



浙江常升建设有限公司 货款 60,238.80 项目完结, 否



无法收回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货款 22,262.43 项目完结, 否



无法收回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货款 1,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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