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30
公告编号:2017-078
证券代码:839065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追认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成本核算方法采取以项目单位面积标准成本为基础分摊当月耗用材料实际成本的方法。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成本核算方法采取按项目归集实际材料成本的方法。
(三)变更原因
ERP系统对生产管理进行优化,成本核算更加精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 8月 29 日,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追认 公告编号:2017-078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生产管理通过信息化系统得到优化,成本核算政策相应变更,使核算更加精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通过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编号:2017-078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前期未按项目单独汇总实际领料数据,追溯调整不可行,故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变更后的成本核算方法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记录》。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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