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30
证券代码:839065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8月18日,以电话和邮件
的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9日
3、会议召开地点:志特新材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主持人:潘高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共3人, 实际出席本次监事会会
议的监事共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详见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 8月 30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
告》(公告编号:2017-075)。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6年
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议后认为:(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此报告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追认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补充追认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各位监事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事实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应收账款坏帐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的核销。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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