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2
证券代码:839065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 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点
结束时间: 2017年10月20日上午12点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6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制定<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
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制定<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发行上市保荐人暨主承销商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发行上市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发行上市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19日09:30-18:00
(三)登记地点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玲 电话:0794-3817622 传真:0794-3614888
地址: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编:344900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记录》。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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