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联盛化学资讯
2020-04-24 17: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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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063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监
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
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授权委托书上应载明授权范围、内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在开会时提交主持人,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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