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8
公告编号:2008-001
证券代码:839061 证券简称:伊赫塔拉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议应到董事六人,实到董事六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闫山林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闫山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股权质押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议案详细信息如下:
公司股东李晟将其名下的 310.4 万股股权(占比6.3503%),股东高
秀君将其名下 300 万股股权(占比6.1375%),公司股东马树丛将其名下
的200万股股权(占比4.0916%),公司股东吴旭春将其名下的200万股
股权(占比 4.0916%),公司股东梁先景将其名下的 170万股股权(占比
3.4779%),公司股东张鸿举将其名下的的 99.8 万股股权(占 2.0417%),
分别质押给刘月辉。刘月辉为我公司提供贷款810万元。
公告编号:2008-001
议案表决结果:由于关联董事人数过半,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高秀君、李晟、马树丛为质押人,董事闫山林和高秀君为夫妻关系,所以以上四人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与刘月辉签订贷款合同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议案详细信息如下:
公司拟向刘月辉借款81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10%。股东李晟、
马树丛、吴旭春、梁先景、张鸿举通过股权质押形式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议案表决结果:由于关联董事人数过半,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高秀君、李晟、马树丛为质押人,董事闫山林和高秀君为夫妻关系,所以以上四人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8年 1月 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