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6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839059 证券简称:蓝天电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无锡蓝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无锡蓝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五条的原条款为: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由经理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至30%的应提交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8-009
(二)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事项,或公司股东大会有效授权董事会审议之事项。
现修订为: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银行借款、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5%时,由经理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至30%的应提交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银行借款,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限度内,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15%时,由
经理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额的15%至30%的应提交董
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额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40%以下,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40%以上(不含本数)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8-009
(四)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事项,或公司股东大会有效授权董事会审议之事项。上述变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对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情况及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事宜。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蓝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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