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派科技:中银证券关于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暨未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艾派科技资讯
2019-10-31 18: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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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31


中银证券

关于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暨未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银证券作为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给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科技”)及艾派科技董事长葛世栋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19】157 号),内容如下:
经查明: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
度报告。我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期间,对预计不能披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公司进行公开问询,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挂牌公司仍未对问询函
进行回复,亦未配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挂牌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
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葛世栋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就上述拟采取的纪律处分,你方有权在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申辩。届期未申辩的,我司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纪律处分决定。

同时,艾派科技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含 10 月 31 日)未披露 2019 年半年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19】157 号)的规定,若艾派科技及葛世栋届期未进行申辩,将会受到正
式的纪律处分。艾派科技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含 10 月 31 日)未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短信的方式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19】157 号)发给艾派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葛世栋先生,提醒其查阅自律函内容,并提醒其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今日将继续督促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对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进行提醒。
主办券商联系人:王琼瑶
主办券商联系方式:18928475659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如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终止挂牌,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无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投资者将承担深圳艾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终止挂牌所产生的相关损失。
四、 备查文件目录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19】157 号)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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