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7
公告编号:2018-044
证券代码:839052 证券简称:大为文化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州大为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州大为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收购,回购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并不低于异议股
公告编号:2018-044
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友好协商为准。
(三)回购申请有限期限
1、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并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为本次申请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其他成本来源文件等。
3、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提交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
公告编号:2018-044
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其他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治永
联系电话:020-85525171
联系邮箱:IR@imlianai.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2栋301B
特此公告。
广州大为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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