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8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9049 证券简称:华叶跨域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华叶跨域教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接受江苏华叶跨域教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8年4月16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6037号)。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基本情况
大华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屠景盛股份冻结并涉及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屠景盛持有的公司股份尚未解冻,仲裁尚未裁定,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要求,大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该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
公告编号:2019-017
告使用者关注。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对于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提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屠景盛股份冻结并涉及仲裁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和2018年12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江苏华叶跨域教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江苏华叶跨域教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该事项是公司股东深圳华叶国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叶国通”)和屠景盛、南京华优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华术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叶跨域教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2015年7月21日签署的《增资协议》及2015年7月22日签署的《增资补充协议》产生纠纷,华叶国通于2018年12月5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屠景盛持有的华叶跨域股份9,075,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45.375%。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进展,积极协调解决方案,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华叶跨域教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