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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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17: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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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042 证券简称:惠岚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惠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上海惠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惠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 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分别由各发起人推荐,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且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第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董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九条 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四)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七)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九)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洽谈、签约;

(十)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代表公司从事其他行为;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挪用公司资金;

(三)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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