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公告编号:2018-013
证券代码:839039 证券简称:梦加网络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厦门梦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月29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8年4月10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北京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唯晶数位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许书绮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蓝翔、易湘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无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厦门梦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卢珊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金招、陈乙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无
公告编号:2018-013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6年1月29日签订了《<天际奇兵>移动网路游戏代理合约》,申请人根据合约支付第一期授权金及第一期保证金。根据合约第三条第四款约定,若在2016年10月1日前,授权游戏仍然无法开始商业化运营,则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约,非可归责于代理费之原因无法开始商业化运营时,则授权法已收取的费用应返还代理费。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无法通过运营检测也无法达到商业化运营的目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申请人认为承受了经济损失。
(五)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由于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请求解除《<天际奇兵>移动网路游戏代理合约》。2.根据合约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请求返还第一期授权金美元40万元和第一期最低分成保证金美元40万元,共计美元80万元(扣除代缴税费后实际为76.04万元)。
3.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件所产生的全部仲裁申请费用、财产保全费及律师费。(六)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7月18日与申请人签署了《和解协议》,达成如下约定:1.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原协议。
2.申请人同意已支付给被申请人的所有款项,被申请人无需返还。申请人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45日内支付15万美元给被申请人,作为此次终止原协议之补偿金,若申请人如期足额支付补偿金,被申请人放弃第二期第三期授权金、分成保证金、违约金等全部请求。
3.申请人应按原协议支付第一期授权金及最低分成保证金的预扣税完税证明。4.CE20180299游戏代理合约争议仲裁案之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
公告编号:2018-013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仲裁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仲裁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仲裁申请书
(二)CE20180299号仲裁通知
(三)和解协议
(四)撤案决定书
厦门梦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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