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6
公告编号:2018-012
证券代码:839039 证券简称:梦加网络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厦门梦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3月28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8年3月29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厦门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厦门梦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卢珊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金招、陈乙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无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赤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易文彬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无
公告编号:2018-01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3月22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一份《游戏发行和运营协议》,双方就申请人开发的游戏产品《天际奇兵》的发行、运营和推广开展合作,并在《游戏发行和运营协议》的附件《合作产品信息单》中就预付分成事项达成约定,被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期预付分成金,2017年9月13日,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开具的第二期预付分成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应按照《游戏发行和运营协议》的约定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第二期预付分成款,但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仍未向申请人支付该款项。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并给申请人造成损失。
(五)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第二期预付分成金人民币150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因其逾期支付第二期预付分成金的违约金16.20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损失、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损失和公证费损失。
4.本案仲裁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六)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7月17日与被申请人签署《协议书》,达成如下和解协议:1.《游戏发行和运营协议》及其相关附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解除。
2.申请人向厦门仲裁委会撤回XA20180260号仲裁案之申请。
3.被申请人已支付的第一期预付分成款归申请人所有。申请人不负有退还义务。4.关于第二期预付分成款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事宜,被申请人有义务配合申请人办理相关的退票和税务手续。
公告编号:2018-012
5.申请人有权就合作产品在中国区域(除香港、澳门、台湾外)自行或授权他方运营合作产品。
6.双方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有序完成合作产品下架停服工作,因游戏下架,损害玩家利益而引起的玩家与游戏运营方之纠纷,由被申请人负责解决。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仲裁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展开,本次仲裁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仲裁申请书
(二)立案事宜通知书
(三)撤案决定书
(四)与案件相关的和解协议书等
厦门梦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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